【圆明网】2004年12月20日,法轮功学员律师韩淑惠和梁冠军等的律师就2003年6月23日梁冠军等殴打法轮功学员案在纽约州高等法院進行了辩论。
2004年6月22日,韩律师就去年6月23日亲共人士梁冠军等人在纽约中国城怡东酒楼外殴打法轮功学员正式向纽约州高等法院控告梁冠军、花俊雄、黄克锵等人殴打、攻击、合谋、毁谤、蓄意造成精神伤害罪,违反民权法6项罪名。
梁冠军等的律师要求法院驳回这个起诉。
* 初审
12月20日星期一,法庭上座无虚席,正如法官所言:“你们(梁冠军等的律师,4位)有4位在这儿,韩律师只是1个人,可是她代表了很多人(30多位法轮功学员坐在听众席上)。”整个辩论持续了将近1个小时。
梁冠军等的律师首先发言,提到法轮功学员去怡东酒楼外请愿是为了向当时正在酒楼吃饭的中国外交官员传达要求中国政府停止迫害法轮功的意愿,重点从法律角度上对韩律师提出的梁等人违反民权法6项罪名進行反驳。
被告律师发言过程中,法官提醒他“在美国和平情愿是很得体和受到法律保护的表达方式”。
然后法官转向原告律师,询问一些案件具体细节和她的观点。韩律师详实的回答了法官的每一个问题,并据理论证了为什么原告要控告梁等人6项罪名以及当时的详细情况和原告所受到的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
黄克锵等的律师要求发言但被法官严肃的打断,不许他说话,因为他没有按照纽约州的法律和法庭所规定的程序提供数据。
最后﹐法官同意韩律师修改控诉状,补充控告内容﹐逐条式的针对梁冠军等人殴打,攻击,合谋等罪名做進一步的控诉,并且在韩律师提交新控诉状后法官将進一步审理案件。
* “不能让迫害输出到美国来”
2004年7月3日,在纽约华埠独立日游行结束后,亲共侨领梁冠军、花俊雄、黄克锵和皮特黄(Peter Wong)等人接到纽约州高等法庭的传票,原因是涉嫌2003年6月23日策划和围殴和平请愿的法轮功学员。
就梁冠军等人接到州高法传票一事,韩律师曾接受明慧记者采访。她说,“美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随便打人不能不受法律的制裁。法律有义务保障在美国的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对法轮功的无理迫害输出到美国来。”
* 梁冠军想逃避第五分局法律程序,未遂
明慧网2003年6月27日曾报道纽约中华联合会主席梁冠军于6月25日晚11时左右被分管事发地区的纽约第五分局传讯。
群殴事件发生在6月23日纽约华埠怡东酒楼外,时值梁冠军等人在怡东酒楼宴请中国驻联合国大使王英凡等人,法轮功学员在那里发放法轮功真象材料,以期受宴请的中国高官可以将法轮功学员要求中国政府停止迫害法轮功的信息带回中国。遭到梁冠军等人的谩骂、围攻和殴打。
6月25日下午,此案在经过神秘结案的波折后,重新立案。第五分局已取过梁冠军的指纹并登记备案。
对此,法轮功学员的律师指,尽管梁冠军试图以自己在华埠的身份使自己免于责任,但在美国法律面前未能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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